奇正藏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7-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作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09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76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21.00 万元,扣除证券发行费用
3,300.9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20.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
第 1030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
募资金 19,136.9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奇正藏
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8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
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49.98 万元(含税金额为人民 1,006.9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50.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 005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投项目 资金来源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2009 年度公开发
19,298.01 18,104.22
行股票超募资金
奇正藏药医药产
2020 年度公开发 2022 年 07 月 31 日
业基地建设项目
行可转换公司债 79,050.02 15,349.09
券募集资金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一方面,国内疫情散点多发,为有效配合防控措施,供方提供服务时间及工
程材料入场时间较预期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工程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把
控工程造价,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计划执行调整,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募投项
目“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奇正藏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奇正藏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晓雨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