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
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
利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
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
(下接签名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