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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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年 3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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