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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我
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
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
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