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09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票投票权。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票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第(六)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章程最终修改以工商企业登记相关核定为准。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