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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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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