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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项关
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




(下接签名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