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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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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