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2022年4月 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88,282,2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943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912,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6,685,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1,597,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758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 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7,535,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6,685,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0.1096 % ; 反 对911,3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6,685,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7,535,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5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3.3252%;反 对60,900股 ,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6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6,685,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0.1096 % ; 反 对911,3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6,685,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 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 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66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6%; 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4%;弃权12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5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3.3252%;反 对60,900股 ,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6.6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 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7,535,5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米洁琼律师、李婧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