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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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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