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 司 及 子公司2023年度与广 东 富 华 节 能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预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 司 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与广东富华
节 能 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 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情况,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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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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