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恒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常州恒汇未减持本公
司股份。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
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
维”)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本次本公
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 2.59%(西藏五维已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将其
股份全部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80,560,605     8.65%     80,560,605     8.65%
常州恒汇企
             其中:无限售条件
业管理中心                      80,560,605     8.65%     80,560,605     8.65%
                     股份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常州恒汇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