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
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