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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6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
——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
18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
公司的财务报表。


       5、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
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2017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
知》(财会﹝2017﹞18 号),并要求企业遵照执行。
    根据财会﹝2017﹞18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合理反映无形资产中非专有技术的账面价值,公司拟对相应摊销
方法予以相应变更,由产量法变更为按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和净残值不变。


    2、变更日期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无形资产中非直线法摊销的无形资
产非专有技术摊销方法由产量法变更为直线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不变。


    3、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42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预计未超过公司 2018 年度预计盈利或亏损的
50%,不会导致 2018 年度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 2017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财
会﹝2017﹞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第三季度管理费用增加 877 万元,所得税费用减少
132 万元,净利润减少 745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的 2.07%,占公
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 0.65%,占公司 2018 年 9 月末所有者权益的 0.12%;
占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0.51%,占 2017 年末所有者权益的 0.12%,对前三季度业
绩的盈亏性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
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