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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
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韩文君                    何素英                      王红欣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