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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8-06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信立
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
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第一大   质押股
股东名                       质押开                                      押占其
           股东及   数(万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称                         始日期                                      所持股
           一致行   股)
                                                                         份比例
           动人
                                        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
信立泰                       2018 年                         南洋商业
           第一大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药业有              1,000    10 月 25                        银行有限     1.45%   融资
           股东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限公司                          日                             公司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合    计     —     1,000      —               —              —        1.45%    —



      2、上述 1,000 万股均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质押双方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
情形。


    二、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质押的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58.018 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3%,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本次股份质押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累计处
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2,405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持股总
数的 32.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2%。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
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
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
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