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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上午 12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
监事会主席李爱珍、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及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54,580,867.65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8,223,270.88 元。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母
公司净利润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 2018 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 分 配 利 润 3,488,162,962.90 元 ,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946,386,233.78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金为 144,358,433.42 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司 2018 年末总股本 1,046,01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36,812,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 2018 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详细内容刊
登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人民币十二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
民币十二亿元以内,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诺泰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控制权,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3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法》
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八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