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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9-05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基础上,对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增加了“专项储备”等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不产生
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
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