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9-0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5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立泰
股票代码:0022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通讯地址:Rm 804-5, 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信立泰药业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 52,30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为 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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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义................................................................................................................................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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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立泰、上市公司、公司 指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方、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香港信立泰、出售方、出让方 指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指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本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本次 指投资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
交易 市公司股票之行为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投资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
标的股份 上市公司总计52,300,8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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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 mited)
2. 注册地址: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3. 董事:Jeremy David COLLARD,SUN Jianfeng(孫劍鋒),SHI Liang(施
亮)
4. QFII证书编号:QF2012ASF204
5. 注册资本:港币5,000,000
6. 企业类型:QFII法人
7. 主要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8. 经营期限:不适用
9. 主要股东:CLSA Fund Management Limited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唯一股东
10. 通讯方式:Rm 804-5, 8/F,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Jeremy David QFII负责
男 英国 香港 香港
COLLARD 人及董事
SUN Jianfeng 男 董事 中国香港 香港 无
SHI Liang 男 董事 中国 香港 香港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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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基本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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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并获得股票增值
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信立泰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在适当条件
下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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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52,300,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香港信立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售方: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9月1日
2、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出售方将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将向出售方购买出售方持有的不附带任何
权利负担且有权依据本协议进行自由转让的公司股份共计 52,300,800 股(占截至
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5%,简称“标的股份”,该项交易称“本次交易”)。
3、 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双方同意,受 让方根据 本协议的约 定购买标 的股份的 每股价格为 人民币
33.94 元/股(“每股价格”)。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售方支付的股份
转让价款的总额为人民币 1,775,089,152 元(“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将根
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出售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币种为人
民币。
出售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前,出售方依据标的股份可获得的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随标的股份一并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
间内,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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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交易所的除权除息规
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应保持不变。
4、 支付对价的来源
双方理解,股份转让价款的唯一资金来源为 CA Roam Holdings(“出资方”)
委托受让方管理的资金(“委托管理资金”),出资方用于支付委托管理资金的
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方基于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资金委托
管理关系,负有以委托管理资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5、 付款安排
出售方应在下文约定的交割日当日自行或通过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申请将
标的股份从出售方过户至受让方指定的证券账户(“股份受让账户”)的过户材
料,且出售方应向受让方提交《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但前提是出售方已经
收到出资方提供的其已将委托管理资金汇入受让方银行账户的凭证;以及
在出售方就标的股份向受让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
前提下,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的五(5)
个工作日之内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日期(“交割日”),向受让方的银行发出
不可撤销的付款指令(“付款指令”)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出售方根据本协议
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出售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 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
7、 股东权利及董事委派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及出资方将分别作为股份受让账户的管
理人及证券权益拥有人,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其双方的约定行使标的
股份上的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依照公司章程享有的董事提名权)。出售方同意,
在交割日后,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促使受
让方(或其授权方)提名的一位董事人选可以尽快被选举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
三、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信息披露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香港信立泰所持上市公司 52,300,800 股
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775,089,152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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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书
编号:QF2012ASF204),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管理的 A 股证券账户(账户名称: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的资金作为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该账
户资金来源于 CA Roam Holdings。CA Roam Holdings 是一家根据毛里求斯法律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系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 Inc.)旗
下凯雷亚洲第五期基金为受让本次上市公司 5%股份所成立的一家项目公司。通
过达成本交易,CA Roam Holdings 将成为标的股份的证券权益拥有人。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权利
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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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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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
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简式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
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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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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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限公司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
楼 37 层
股票简称 信立泰 股票代码 002294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 18/F, One Pacific Place, 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CLSA Asset 注册地 Queensway, Hong Kong
Management Limite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52,300,800 股 持股比例:5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52,300,800 股 变动比例: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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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不适用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不适用 ■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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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