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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0-07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杰、杨健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收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颜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健锋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同,其本人于近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就相关信息公
        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姓名      职务      股数      占总股本  增持时间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元/股)
                     (股)    比例(%)                                      (股)    例(%)
         董事、副
颜杰                 104,799    0.0100%   2020-11-19     28,300      28.47    133,099     0.0127%
         总经理
         董事、董
杨健锋                89,600    0.0086%   2020-11-19     28,100      28.43    117,700     0.0113%
         事会秘书

        合计         194,399   0.0186%       —         56,400          —    250,799    0.0240%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方式、目的
            1、 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系增持人自筹资金。
            2、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
        市场买入。
    3、 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充分认同。
    本次增持后,不排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继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三、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增持人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等禁止性行为,不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未来转让公司股
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