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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2020-12-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说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等相关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