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关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掌
握公司财务、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李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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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0 年 3 月 2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2、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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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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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 2020 年 6 月 2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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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2020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次会议决议根据规定免于公告,相关议案刊登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 2020 年 9 月 28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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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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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2020 年 10 月 2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根据规定免于公告,相关议案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 2020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 2020 年 12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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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和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管
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亦不存在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
告期内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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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七)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监督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兼顾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已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深圳信立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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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
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十)对公司 2020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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