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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06-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
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

                                     1
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验
资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1. 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 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发行人、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2020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
    (二)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等议案,决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和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2021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募投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
    (五)2021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
证券或主承销商)签署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协议,华英证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结果、定价和
配售对象确定及缴款和验资过程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


                                     3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根据华英证券
提供的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以及快递底单等资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询价开始前,共向 132 名投资者(去除重复
项)发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文件。上述投资者包括报送发行方
案时报送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4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
司、13 家保险机构、32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以及截至首轮询价申购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表达认购意愿的 17 名投资者。
    鉴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中国证监会批文核
准数量(70,000,000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95,187.12
万元人民币)且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快递邮寄形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
出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并附有《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追加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追加申购单》)。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
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
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
行人最终确定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
和《追加申购单》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
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格和
条件。


                                     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结果
    1. 首轮申购情况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12:00 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前述《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申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
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元)

                                                  31.00       120,000,000
   1                   罗欢笑                     29.50       120,000,000
                                                  28.50       120,000,000
                                                  31.00       120,000,000
   2                   王国华                     29.50       120,000,000
                                                  28.50       120,000,000
                                                  31.00        60,000,000
   3                    郑蕾                      29.50        60,000,000
                                                  28.50        60,000,000
                                                  29.22        60,000,000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8        60,000,000
                                                  32.20        60,000,000
                                                  29.00       100,000,000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37       100,000,000
                                                  29.52        60,000,000
   6                   杜群飞                     29.11        70,000,000
                                                  28.49        70,000,000
                                                  29.35        60,000,000
   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7       110,000,000
                                                  29.10       252,000,000
   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37       255,000,000


                                     5
                                                 32.10       70,000,000
   9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88       85,000,000
                                                 30.00       90,000,000
                                                 28.90       61,000,000
   10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       61,000,000
                                                 30.60       61,000,000
                                                 28.50       130,000,000
   11                 李建锋                     29.30       130,000,000
                                                 30.10       130,000,000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0       60,000,000

                                                 31.37       70,000,00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0       130,000,000
                                                 28.52       154,000,000

   1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2       60,000,000

                                                 30.05       93,000,000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51       110,000,00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6                                            31.33       200,000,000
                       伙)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33       130,000,000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首次认购有效申购的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
关规定;有效申购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认购资格。

    2. 追加认购情况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因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中国证监会批文核准
数量(70,000,000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95,187.12 万
元)且认购对象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询价后确
定的发行价格(28.37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1 年 5 月


                                    6
18 日 9:00-17:00 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追加认购资金的情况提前结
束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
截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 时,有效申购金额已经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提前终止了追加认购。经核查,前述《追加申购单》
均为有效申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了簿记建档,
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元)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                                             28.37        20,500,000
                       伙)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37        2,0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7        11,600,000

   4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37        20,000,000

   5                   UBS AG                    28.37        62,000,000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37        6,000,000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追加认购有效申购的文件符合《追加认购
邀请书》的相关规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价格
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8.37 元/股,首轮申购价格在 28.37 元/股以上的询价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7
    鉴于首轮询价结束后本次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
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原则进行配售,追
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28.37 元/股)。
    根据上述首轮认购、追加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18 名,发行价格为 28.37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8,800,535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951,871,177.95 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1                                   8,988,365.00      254,999,915.05
                 限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
    2                                   7,049,700.00      199,999,989.00
             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3                                   5,837,142.00      165,599,718.54
                    司
    4            李建锋                 4,582,305.00      129,999,992.85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
    5                                   4,582,305.00      129,999,992.85
                    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6                                   4,582,305.00      129,999,992.85
                    司
    7            罗欢笑                 4,229,820.00      119,999,993.40
    8            王国华                 4,229,820.00      119,999,993.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9                                    4,088,826        115,999,993.62
                 限公司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
   10                                   3,524,850.00       99,999,994.50
                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时代
   11                                   3,172,365.00       89,999,995.05
           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8
  序号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2             杜群飞                 2,467,395.00     69,999,996.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13                                    2,185,407.00     61,999,996.59
                  限公司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泰
   14                                    2,150,158.00     60,999,982.46
           润煜信创投 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5                                    2,114,907.00     59,999,911.59
                      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16                                    2,114,910.00     59,999,996.70
                     公司
   17                郑蕾                2,114,910.00     59,999,996.70
   18            UBS AG                  785,045.00       22,271,726.65

              合计                       68,800,535      1,951,871,177.95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
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缴款和验资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
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就认股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发行对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17 时止,华英证券已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共计 1,951,871,177.95 元。




                                     9
    根据大信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
告 》, 截 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 发 行 人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951,871,177.9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805,474.02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2,065,703.93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68,800,535.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863,265,168.93 元。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
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一)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的簿记建档资料、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等文
件并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
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锋、睿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欢笑、王国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蕾、UBS AG 共 18 名投资者。上述认
购对象均具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三
十五名。

    (二)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的簿记建档资料、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等文
件并经核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网站(网址:
https://www.amac.org.cn/)等公开渠道,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中:
    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郑蕾、罗欢笑、王国华、李建锋以自有资金认购,UBS AG 系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证书编号:QF2003EUS001),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简称《基金备案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10
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
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手续。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浩睿进取京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全
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利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南方卓越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
的认购;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
《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
案。
    3.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睿远基金睿见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已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以及,睿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
述产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5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已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以及,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量化优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不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11
具体包括如下:财通基金价值定增 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南太湖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湘
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8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土
星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 10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聚利定增分级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汇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
吉 2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安吉 29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安吉 29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2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安吉 2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3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中和耕耘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纯达定增精选 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融政 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产品均已向基金业
协会进行备案。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已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7.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泰润煜信创投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已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gsxt.gov.cn/ )、 企 查 查 网 站
(https://www.qcc.com/),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


                                            12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
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
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
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
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
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