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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5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
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 2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51,871,177.95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合计 18,318,711.78 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 19,518,711.78 元(含税),其中公
司前期已付保荐费 120 万元】后的余额 1,933,552,466.17 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经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目前,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因募集资金项目“SAL007 重组人神经
    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
    目”由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实
    施,公司及成都信立泰、华英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
  信立泰                               755901359510401
                  深圳车公庙支行                          目:SAL0951 恩那司他中国 I/III 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04607200   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086 沙
  信立泰
                     深圳分行                326          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 II/III 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SAL0107 阿

                                                          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信立泰                                  632899373       SAL0108 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
                   公司南昌分行
                                                          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

                                                          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项目

                                                          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信立泰                                636168997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公司深圳分行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丙方: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有关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 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有关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