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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7-0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际结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80.0535 万元。根据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同时需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
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601.6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4,816,535 元。
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85,000,000 股;

      85,000,000 股;200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公

      行人民币普通股 2,850 万股,公司的股本 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11,350 万股,增加的 2,850 万元

      总额增至 11,350 万股,增加的 2,850 万元         人民币注册资本已一次缴清。经 2009 年第一次利

      人民币注册资本已一次缴清。经 2009 年第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

      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至 22,700 万股,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一次缴清。

第    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22,700 万股,于营业执          经 2010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
      照变更登记前一次缴清。经 2010 年第一次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36,320 万股,增加的 13,620
八
条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

      的 总 股 本 增 加 至 36,320 万 股 , 增 加 的   清。经 2011 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13,62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           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43,584 万股,增加的

      更前已一次缴清。经 2011 年第一次利润分 7,264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            次缴清。经 201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加至 43,584 万股,增加的 7,264 万元         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5,376 万股,增加的

      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            21,792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

      缴清。经 2012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次缴清。经 201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
      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5,376 万      的总股本增加至 104,601.6 万股,增加的 39,225.6

      股,增加的 21,792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

      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清。经 2014 年资      清。经 2021 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114,816,535 股,增加的

      至 104,601.6 万股,增加的 39,225.6 万元人 68,800,535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

      民币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变更前已一次缴        一次缴清。

      清。                                        公司由发起人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复投

      公司各发起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占        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

      (一)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以 深圳信 立泰药 业有限公 司 经审 计后的 净资产

      708,500,480 股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85,164,534.17 元中的 85,000,000 元作为出资整体变

      67.73%;                                    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

      (二)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有股份 27,965,95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一)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1,217,500

      2.6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5.55%;

      (三)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二)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有限合伙),持有股份 5,368,472 股,占     3,034,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7%;

      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                      (三)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原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74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
第
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601.6 万股,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4,816,53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
九    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条



         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
     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