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
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者“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信立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37 元。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195,187.1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0.5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06.57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
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1 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 195,157.98 146,007.00
1.1 SAL0951 恩那司他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67,272.03 48,798.00
1.2 S086 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 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61,094.46 52,329.00
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1.3 35,920.44 26,380.00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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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SAL0107 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
1.4 15,753.78 9,250.00
市注册项目
SAL0108 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 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
1.5 15,117.26 9,250.00
市注册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9,180.12 49,180.12
合计 244,338.10 195,187.1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9,185.5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9,942.94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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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产品
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购买金 进
关联 产品 额 预期年化 展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息日 产品期限
关系 类型 (万 收益率 情
元) 况
中国农业
深圳信立 2022 年 5 月 20 全
银行股份
泰药业股 组合 “增利丰” 日,具体以相应 2022 年 11 额
有限公司 无 87,000 3.5%
份有限公 存款 组合存款 本金存入时起算 月 30 日 收
深圳坪山
司 利息 回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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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 进
关联 产品 额 预期年化 展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息日 产品期限
关系 类型 (万 收益率 情
元) 况
聚赢利率-
中国民生
信 立 泰 挂钩中债 全
银行股份 保本
(成都) 10 年期国 2022 年 11 额
有限公司 无 浮动 5,000 1.55%-3% 2022 年 8 月 12 日
生物技术 债到期收 月 14 日 收
深圳罗湖 收益
有限公司 益率结构 回
支行
性存款
中国农业
深圳信立 全
银行股份 存款
泰药业股 存款类产 额
有限公司 无 类产 19,000 3.2% 2022 年 12 月 1 日 3 个月
份有限公 品 收
深圳坪山 品
司 回
支行
中国农业
深圳信立 尚
银行股份 存款
泰药业股 存款类产 未
有限公司 无 类产 14,500 3.2% 2022 年 12 月 1 日 6 个月
份有限公 品 到
深圳坪山 品
司 期
支行
2027 年 12
月 2 日,
深圳农村 可于到期
深圳信立 尚
商业银行 日 前 转
泰药业股 大额 未
股份有限 无 大额存单 53,000 3.7% 2022 年 12 月 2 日 让,公司
份有限公 存单 到
公司西乡 持有期限
司 期
支行 最长不超
过 12 个
月。
中国农业
深圳信立 尚
银行股份 存款
泰药业股 存款类产 未
有限公司 无 类产 5,000 3.2% 2023 年 3 月 1 日 3 个月
份有限公 品 到
深圳坪山 品
司 期
支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风险可控;但受投资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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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
达到预期收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相
关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制
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现金管理进行
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5、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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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内控制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
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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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
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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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 宜 史宗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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