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1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审查了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事宜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股份回购计划,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
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    愿                  韦   俊                   汪和俊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