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0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更加有利于全面拓展在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进一步
提高在智慧根城市领域中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及示范作用,做强、做大在
智慧城市大基础、大政务、大视频以及智慧用能等方面大应用“四大”,更好的
促进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以加速形成并
夯实“中国最好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同时为了
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战略结构,
拟将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进行变更,并拟增设副董事长一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为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
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
规定以及本章程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五条为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