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19-01-0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需提前
换届,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建议如下:
经审阅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
分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
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存在。
我们同意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请董
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韦 俊) (束龙胜) (葛 愿)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