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以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
进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充分发挥资源、业务等各方面的协同效应,实现强强
联合,更好更快的拓展公司智慧中国等主营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同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
期,同时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相关工作需要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拟将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该议案所审议的上述决议及授权有效
期的延长,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按期正常实施。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俊                   汪和俊                     韩   旭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