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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4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晨、周超、何利、李小庆、陶黎明等先生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晨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
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
为: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1,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0%。其
中:郭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周超先生拟
减持不超过 35,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何利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4,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李小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4,062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2%;陶黎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期间如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18 日,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郭 晨                  250,000                     0.034%

       周 超                  141,647                     0.019%

       何 利                  339,217                     0.046%

      李小庆                  56,250                      0.008%
         陶黎明              100,000                     0.014%

         合 计               887,114                     0.1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
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
为源为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并行权获得,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 25%。本次计划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21,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0%。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晨先生、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
庆先生、陶黎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
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