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4-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审计。
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
关于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了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编制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化;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
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已予以审议。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审计。
在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中关于对季报进行审计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了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编制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化;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意见
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 (汪和俊) (韦 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