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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东瞿洪桂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
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控股股东瞿洪桂
先生和股东束龙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分别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分别接到上述股东的通知,截至2022年5月16日,上述
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中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5日至3月7日,瞿洪桂先生个人资金规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740.1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且满足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
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2月17日至2月21日,束龙胜先生根据个人资金规划,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52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0%,且满足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1,374,343       13.70       90,483,343      12.23

瞿洪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343,586        3.42       14,452,586      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030,757       10.27       76,030,757      10.27

                合计持有股份       68,976,662        9.32       63,776,662      8.62

束龙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44,526        2.33       12,044,526      1.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732,136        6.99       51,732,136      6.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

         4、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