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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
程序,不存在为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
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和稳定人才的需要,并结合当前
外部环境变化及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业绩考核
等指标进行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长期稳定与积极促进效果,能够对公司的
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业绩考核等指标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业绩考核等指
标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俊                  汪和俊                     韩   旭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