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22-08-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
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中电兴发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拟将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782,295 股通过非交易过户
至公司开立的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
第 1 页 共 5 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内容
如下:
调整条
调整前 调整后
款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以 1 元/股的价格受让
购买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以零价格分配公 已回购的股份,资金来源为员工通过合法
格及资
司已回购的股份,无需出资。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金来源
方式取得并根据各自分配股份缴纳。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0 年经审计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1 年考核净利润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 亿元为基数,按照 2021 年、2022 年、2023
称“考核净利润”)2.997 亿元为基数,按 年三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且
照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三年对公 2022 年、2023 年考核净利润按照每年增长
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考核净利 幅度分别不低于 5%、10%,考核净利润达
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本期员工持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当
股计划当年度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 年度的解锁条件。具体考核如下:
下: 1、2021 年公司考核净利润 2 亿元,即净利
1、2021 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润不低于 2 亿元,则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
5%,即净利润不低于 3.147 亿元,出售 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
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按 完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
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归 2、2022 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 2021 年度考
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核净利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5%,即净利润
3.147 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 不低于 2.1 亿元,则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
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股票获得的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
2、2022 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成比例计算归个人所有,若 2022 年业绩未
业绩
10%,即净利润不低于 3.297 亿元,出 达到考核目标,当期可解锁股票全部递延
考核
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 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核,作为第三批解
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 锁时点股票。
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3、2023 年公司考核净利润在 2021 年度考
3.297 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 核净利润基础上增长不低于 10%,即净利
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润不低于 2.2 亿元,如按照 2022 年、2023
3、2023 年公司归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 年合并考核的,2022 年、2023 年合计实现
于 20%,即净利润不低于 3.596 亿元, 的净利润不低于合并考核净利润目标增长
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 额,则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
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 资金按照个人最终业绩考核完成比例计算
算归个人所有;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归个人所有;若按照考核未达到考核目标,
3.596 亿元时,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 由公司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
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 予以注销,公司应支付持有人未解锁股票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对应的原始出资和 10%资金成本。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 4、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 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已剔除全部在有效期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 内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
第 2 页 共 5 页
计算依据。 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
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核的基础上制定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
管理办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法,最终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计
核办法计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 算智慧城市及智慧用能事业部(含业务考
部(含业务考核单元)考核结果,并确 核单元)考核结果,确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
定其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份数量。 的股份数量,并对持有人原计划分配的股
份数量进行调整。
除了上述业绩考核和购买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相关条款调整以外,公司《2021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1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202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
经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的
议案》。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参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及《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和稳定人才的需要,并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及疫情等多种
第 3 页 共 5 页
因素影响,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业绩考核等指标进行调整,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凝聚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兼顾员工长期稳定与积极促进效果,能够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正向的
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业绩考核等指标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业绩考核等指标
的事项。
4、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由于两名关联监事
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且因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因此,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修改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自主行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推进,公司尚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 共 5 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 吴雅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