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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为了支持公司下在“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方面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包括
政府、运营商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客户提供新一代安全、可靠、高性能的基础传输
网络支撑服务,与公司的智慧中国业务形成有效协同;同时湖南易晟通信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易晟”)作为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警务信息专网独家承建
单位,是承接公司主营业务“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的主要载体,根据其业务发
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流动贷款,作为其母公司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为湖南易晟提供担保,湖南易晟
少数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将按照上述担保金额的 30%提供同比例担保,并签署了反担保函。
本次担保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担保额度在
2022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电兴发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等有关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俊                   汪和俊                     韩   旭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