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22-09-0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韦俊先生连续担任独立
董事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建议如下:
经审阅提名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存在。
我们同意提名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需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 (韦俊) (韩旭)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