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