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2022-08-24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关联方百胜中国(包括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环
胜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及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所提供劳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