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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
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此次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总额 31,605.00 万元人民币,
且公司承诺到期前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从事风险投资。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31,605.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