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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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
份金额不高于1亿元,将以回购均价的五折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
完成转让或者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
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1,666,667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原回购
股份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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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2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
齐心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江龙 胡锐
办公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号码:0755-83002300
电子邮箱:stock@qx.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