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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李建浩述职报告2019-03-2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李建浩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13             13                0             0              5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历次董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提出完善和修改意

见及建议,对若干重大问题均发表了的独立董事意见不少意见被董事会吸收、参考和采纳,不存在无法发

表意见的情形。2018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

见。
    4、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8 年 12 月 2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3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补充审议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于补充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对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重点关注公司的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内

部控制规范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根据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

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在公司发展战略、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独到的建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关于提名黄家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黄家兵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其它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tyljhls@163.com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及通讯联系等方式,了

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我们独

立董事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

内部控制、重大经营决策等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对若干重大问题均发表了的独立董事意见并被董事会吸收、参考和采纳,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为

公司未来发展和规范运作及提升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稳健快速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李建浩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