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 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 ----------- -----------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