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qx.com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 5 号前城商业中心 15 楼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qx.com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29,267,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5,345,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74,122,3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 12,712,166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721,307,933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部分提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255,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www.qx.com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 www.qx.com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14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 119,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22,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第 1 至 8 项,及第 12 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www.qx.com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 9、10、11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1 和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就以上 5 个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