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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2022-01-08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二年一月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
计划等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持股计划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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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已履行完毕;后续可能因交易程序问题而终止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接账户的具体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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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1、《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员工和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
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98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7,986.00 万份,最终认购份额以实际
缴款金额为准。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
份中的 1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34,020,099 股的 1.50%,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26 元/股,为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盘后近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均价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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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分年度进
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
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 25%。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第一个归属批次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且
                第二个归属批次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归属批次
                                  且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6%,
                第四个归属批次
                                  且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2%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间,计算净利润时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陈钦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生、
陈钦徽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娥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军先生、江学礼先生担任公司
监事。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愿放
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
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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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3、公司本次变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
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议案已经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报董事会审议。
     14、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持股计划经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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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释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齐心集团、上市公司、公
                              指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齐心控股、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齐心集团股票、公司股票、
                              指   齐心集团普通股股票,即齐心集团 A 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修订稿)》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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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 6

目录 .............................................................................................................................................................. 7

第一章 总则 .................................................................................................................................................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11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 1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 16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9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1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2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3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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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
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和下属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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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
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其他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
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
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及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员工和关键岗位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具体参与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予以
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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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获份额及对应的股份比例

                                                      认购份额     占总认购份额   所获份额对应的
               持有人                  职务
                                                      (万元)         的比例         股份比例

                     陈钦鹏       董事长、总经理          726.00     9.0909%          0.1362%

                     戴盛杰            董事               300.00     3.7566%          0.0563%

                                  董事、财务总监兼
                     黄家兵                               220.00     2.7548%          0.0413%
                                    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
                     李秋红            董事               230.00     2.8800%          0.0432%
       事、高级
       管理人
                      王娥          监事会主席            58.00      0.7263%          0.0109%
         员
                      曾军             监事               75.00      0.9391%          0.0141%

                     江学礼            监事               40.00      0.5009%          0.0075%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
                                                      6,337.00       79.3514%         1.1892%
            岗位人员(不超过【143】人)

                           合计                       7,986.00      100.0000%         1.4986%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定。
         2、上述计算结果的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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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有资金方式设立,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公司代表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德远精选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的一般
级委托人,账户设立后,先由公司控股股东齐心控股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无息垫资,待“深
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 11,000,000 股
择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至新设立的“德远精选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并
将原持股计划专户了结清算之后,所退回的款项归还齐心控股本次的垫资款。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98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7,986.00 万份。单个员工应当以整数倍认
购份额,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 元),超过 1 份的,以 1 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的将认购资金转入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
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
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新设立的“德远精选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为委托该账
户的管理人择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承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共计 11,000,000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有账户“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来源则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018 年度股份回购项目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股份全额(即 1,100 万股)。
     1、2018 年度股份回购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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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 12 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2019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决议将本
次回购的股份 1,100 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
到非公开的推进。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本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截至回购项目终止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802,4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79%,最高成交价为 10.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6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 106,441,869.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19 年度股份回购项目
     2019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5 元/股;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
     2020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提前完成
股份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909,75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6225%,最高成交价为 1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52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49,998,992.18 元(回购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该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股份回购总体结果情况
     公司两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累计计算总回购股份为
23,712,1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305%,两次合并回购金额 256,440,861.76 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 10.81 元/股(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2,909,750 股将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其余 802,416 股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方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新设立的“德远精选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专户”将由委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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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管理人择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承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中的 1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34,020,099 股的 1.50%。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
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
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26 元/股,为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收盘后近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均价的 5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
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存续期为 60 个月。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
各批次归属比例为 25%。本考核方案通过分期业绩考核和分期权益归属,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
中期业绩发展共创共赢,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股票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
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需求,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对参与员工有效激励
的目的,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
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
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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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回购库存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次变更 2020 年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不会影响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3、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信
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
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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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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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分年度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
人,各批次归属比例为 2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其中: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
                第一个归属批次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且
                第二个归属批次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归属批次
                                  且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6%,
                第四个归属批次
                                  且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2%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间,计算净利润时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对应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X=S 或 X=A                    100%
                   年度绩效等级
                                               X=B                        70%
                       (X)
                                            X=C 及以下                     0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下:
     员工持股计划该归属批次对应的股票出售后,所得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
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不超过 10%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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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
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
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
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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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变更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公司选任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与资产管理机
构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德远精选 1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
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
冲突。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
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6、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项。
     二、员工持股计划运作与管理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表决权行使机制,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
序、召集程序及其职责,持有人的权力与义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程序、管理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事项等,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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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自筹资金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
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员工持股
计划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抵押、质押、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以持有人对应原始出资额为限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
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
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
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2)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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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或其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因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死亡: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
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
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
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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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若因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由公司董事会自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调整或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
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
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
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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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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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工具授予日定为审议通过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员工
持股计划拟受让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审议 2020 年 11 月 13 日收盘价 15.20 元进行定价,受让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 11,000,000 股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上述 11,000,000 股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归属标的股票权益。以 15.20 元/股作为公允价值测算,公司
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8,734.00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各归属批次期限内,按每次权益归属比
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0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8,734.00              914.99     4,590.55         2,043.13      951.38            233.95

    注:摊销情况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受股票最终归属情况等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

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2019 年度 30%以上,但 2020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增长率未超过 21%,即 2020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依据《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第一个归
属批次对应的标的股票 11,000,000 股的四分之一即 2,750,000 股的股票份额及其对应的分红
(如有)归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根据以上股票归属情况影响,截至目前,2020 年
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6,550.50                369.12     2,952.92        2,043.13       951.38           233.95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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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
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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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下,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陈钦鹏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武先
生、陈钦徽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娥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军先生、江学礼先生担任
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上述人员自
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
务,同时放弃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
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
行动计划。除以上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考虑到上述人员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管的参与有助于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上述人员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公司未来若持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保持独立管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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