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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关于变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

划及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及管理办法事项是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事项权限范围内,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结合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的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本次主要变更了 2020 年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变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及管理办法前,已召集全体持有人会议决策,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和存管账户,并相应修

订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韩文君        胡泽禹         钱荣
             -----------   -----------   -----------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