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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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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 2018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2019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决议将该次回购的股份 1,100 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
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
到非公开的推进。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该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
会 审 议。 截 至回 购 项目 终止 日 ,公 司 累计 回购 股 份数 量 11,802,416 股 ,总 成 交金 额 为
106,441,869.5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11,000,000 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802,416
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2018年度股份回购项目中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股份全额,即11,000,000股已授予完毕,目前账户中该期回购库存股尚存有
802,416股,原定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计划,尚存有的802,416股无法在该
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原用途实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
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剩余的802,416股用于注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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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4,020,099股变更为733,217,683股。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罗江龙
    办公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号码:0755-83002300
    电子邮箱:stock@qx.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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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