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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
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
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遵循专
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韩文君                    胡泽禹                    钱荣
          -----------               -----------              -----------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