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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募集项目 4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新增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捐赠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
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为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对外
捐赠额度预计事项。
    三、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韩文君        胡泽禹           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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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