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齐心集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2-10-2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
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
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
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
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人选,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
公司制度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

                                     第 1 页 共 5 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
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并有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 4 年以
上的经历。
     (二)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
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
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精通
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
建议和分析;
     2、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
责任;
     3、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
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


                                    第 2 页 共 5 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4、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
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配合监管
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下属子公司经
营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7、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理、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
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8、负责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和任免;
     9、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
使用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偏离的预警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及
时报告);
     10、负责撰写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并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1、负责公司融资业务的拓展、推进与落实;
     12、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
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1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配
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二)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
设、筹资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
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
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
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销支出;
     3、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
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

                                    第 3 页 共 5 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4、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
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拟订公司财务管理、会
计核算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项制度;
     (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
建议和分析;
     (三)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监督会计师
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四)协助财务负责人建立完善、健全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五)负责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披露及检查工作,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外部审计工作,配
合公司审计部完成内审及跟进工作;
     (六)审核、指导并监督下属员工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负责税务的合规遵
循和及时申报缴纳;
     (七)组织开展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指引及预算报表;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
析未达成原因,提报财务负责人审核;
     (八)负责检查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绩效计划、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绩效管
理的实施及改进工作,并提出绩效考核建议;
     (九)协助财务负责人处理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务等。
     第十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行使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拒绝及制止权和对违规会计人员的处罚
建议权。

                                   第四章   考核与离任

     第十四条 每年度末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公司会计机构负
责人须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
括专业胜任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综合评价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公司将视情形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一)出现本制度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 4 页 共 5 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
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
案文件、正在办理或代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第十九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
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
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依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第 5 页 共 5 页